在“某”时代里,“正面”报道不必“某”,让中国汽车得以在“遥遥领先”、“最”“最”“最”的好评中自嗨,而所有的“负面”报道、“恶评”都要被“某”到分不出谁跟谁…
导语——车市热点问答(第275期)
网通社汽车研究院院长 何仑
最近,某大V车评人在某坡测试某品牌一款新车的视频引发围观,于是某品牌发声明称其“结论不客观、不公正,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结果是某车评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某博禁言一周,而与某品牌直接相关的另一某品牌的某负责人又发声称,此事与“交钱给好评,不交钱给恶评”相关,引发了更大争议。
问:“飞坡门”本来没什么大不了的,但现在变得很严重,至少让我这个媒体人感觉害怕,说不定哪天会因为“不客观、不公正”被某平台禁言。所以,我和您聊“飞坡门”,只好滥用“某”字来规避法律风险。请谅解!您怎么看“飞坡门”?
答:“飞坡门”的最大看点不在测试本身的是非曲直,而在于某界即便对某某某车评人恨之入骨,也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来给他安上一个像样的罪名,只能轻飘飘地说他的“结论不客观、不公正”,可见,这其实就是一个各自有理、难以扯清的事情。
真正的重点是,“结论不客观、不公正”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到底是哪条法律法规?我在车圈里混了20多年,还是第一次听到这种事。以后这会不会成为车圈的一个惯例——只要“结论不客观、不公正”,就是违法,就会被禁言?
进一步的问题是,谁有权判定车评人或媒体的“该结论不客观、不公正“,并对其实施禁言?如果是厂家,那么是所有厂家都有这个权力,还是只有某厂家或某品牌才有这种特权?或者,要不要由法院或专门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判定、处罚媒体的“结论不客观、不公正”?
这就近乎荒诞了。
问:如果这种荒诞真的成了一种规则、惯例,对行业和消费者会有多大伤害?
答:质疑是科学的基本精神之一,如果你的科技不容置疑、不容批评,那么你的“遥遥领先”就已经脱离了科技领域,进入了神学范畴。
荒诞的规则必将导致灾难的结果。我之前说过,网上有关车辆问题或事故的视频中车标被虚化或遮挡,有的车干脆被“裹尸布”覆盖,或被围挡遮蔽,还发展到有关人员拎着工具直接干掉事故车的车标,视频配音也是“某品牌”、“你猜猜”、“不敢说”之类的,搞得像是在说一个来历不明的野种,称得上是世界汽车史上一道独一无二的奇景(参见《电车的自燃与自残》)。
如今正像你刚才说的,包括你本人在内,媒体不得不滥用“某”字来规避被起诉、被禁言的风险。未来如果所有的车辆问题报道都用“某”字,消费者要避免上当受骗,就要自己下功夫搞清“某”是指哪个厂家、品牌或车型了。
这种荒诞规则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媒体点名夸赞某厂家、品牌、车型,而且没有夸得恰到好处,被厂家、竞争者或公众认为“结论不客观、不公正,对消费者形成误导”,是不是也算违法,该被禁言?
问:我想到另一方面的问题,近两年来,某、某、某厂家或品牌把各种的“遥遥领先”,各种的“最”“最”“最”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这算不算是“结论不客观、不公正”?误导多少消费者、粉丝、信徒干起了小白鼠的活儿(参见《车圈里的嘴炮与唱衰》、《“高阶智驾”,车主成倒贴的小白鼠?》)?这类真正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大忽悠该不该被禁言?
答:厂家的那些“遥遥领先”、“最” “最” “最”已经超越了“结论不客观、不公正”的问题,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好像没听说有哪个厂家因此被诉、受罚或被禁言。这的确是个大问题。
问:最近某品牌话事人回答媒体有关车评人某某某被禁言的问题时有段话是这样说的:“然后让专业的人士真正的专业的人士(来测试),而不是非专业人士、一个媒体人士来搞的那个假的那有些东西,你要交钱就给你个好评,你要不交钱就是恶评……”您怎么看?
答:这段话有几个看点。
一个是他把非专业人士和媒体人士并列起来,意思是媒体人士、车评人啥都不是,没资格干专业人士的活儿。有趣的是,这家品牌的粉丝媒体在引述这段话时,都把“媒体人士”删掉了,只保留了“非专业人士”。估计无非是两个原因,一个是这样贬低媒体人士有可能得罪一大片,所以这些粉丝媒体主动为主人排忧解难,擅自删掉了这个词组;二是粉丝媒体也是媒体,主人不把媒体当回事,传出去粉丝媒体自己也没脸见人,所以就当主人没说过这个。
重点是后面的话——“你要交钱就给你个好评,你要不交钱就是恶评”。这可是很严重的指控,远远超越了“不客观、不公正”的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按照正常的逻辑,你说我几句不好,我都要告你违法,你要是敢敲诈我,那我还不跟你死磕?可某品牌话事人没说要对某某某车评人采取法律措施,某品牌的法务部也没有就此发声。
对某某某车评人来说,虽然目前还没遭起诉,但自己的名声已经被敲诈勒索的罪名污染,似乎只有反诉对方诽谤,才能洗清自己。
问:某品牌话事人这段话没有点名某某某车评人,可不可以理解为泛指?
答:他显然是指某某某车评人,因为他是在直接回答有关某某某车评人的问题。
如果是泛指,那就麻烦大了。按照他的逻辑倒推,好评是因为拿到了钱,差评是因为没拿到钱,反正都涉嫌敲诈勒索,区别仅在于敲诈是否成功,是否会被起诉,相当于所有车圈媒体都被骂了一遍。
小结一下,现在的车圈媒体要是点名说某厂家、某品牌、某车型几句不好,或者只是把事实不加掩饰地暴露出来,不加丝毫评论,都可能招来律师函、法务部声明、被禁言等等麻烦,所以最佳选择是,在“涉嫌负面”的报道中用“某”来替代所有厂家、品牌、车型的名称,并在相关的图像、视频展示中自觉掩盖车标,让中国汽车名正言顺、大大方方地进入“某”时代。
在“某”时代里,“正面”报道不必“某”,让中国汽车得以在“遥遥领先”、“最”“最”“最”的好评中自嗨,而所有的“负面”报道、“恶评”都要被“某”到分不出谁跟谁,看不出谁该负责,汽车行业、厂家、品牌、媒体、消费者就能皆大欢喜?
当然,合资的、进口的不必享受“某”的待遇,因为他们胆敢提出这个要求,就是作死;还有另一种说法,他们已经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
何仑网通社汽车研究院院长 2024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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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仑网通社汽车研究院院长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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